股东抽逃资金的认定是:
一、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二、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对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进行经营。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08-24 11:18
具体标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属于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
2025-02-13 16:59
对于抽逃资金的问题,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个问题的具体解答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包括资金的来源、资金的用途、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抽逃资金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这些罪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刑事责任,需要根据涉案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例如,对于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为自己或者他人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的金额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通常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来明确。
2022-08-19 14:54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025-06-12 10:11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024-04-12 14:04
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