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追诉时效一般从违法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违法行为发生后至被公安机关处理前的一定期限被称为追诉时效。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25-08-07 13:42
2024-04-17 11:0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设定为六个月。
若在该期间内,被公安机构未曾发现特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则不会进行相应惩处。
此处所指的期限应自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若坚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持续或持续状态的情况时,则需从行为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2024-12-20 10:41
治安案件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2025-05-14 14:51
2022-09-08 17:11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追诉,或者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