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活动高空坠物责任人是高空坠物的侵权人;若是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024-03-29 13:48
幼儿园的管理人员防止高空坠物造成损害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有:
如遇大风天气出行,请将孩子远离墙体附近,注意高空物体坠落,以免发生危险;
尽量固定或关好门窗,以免风大损坏玻璃等设施;
固定或看护好高处物品等。
2022-08-10 11:04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与物业无关,但是物业有协助调查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025-05-23 09:53
施工高空坠物砸车,可以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022-08-12 16:05
高空坠物小孩当场死亡的责任:
1、责任主体为实施高空坠物行为的侵权人;
2、若是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能赔偿责任。
2024-08-17 10:09
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2、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
3、倒塌、脱落、坠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毁坏的常见危险。
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设施本身损坏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均应根据民法点有关规定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