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一般由原股东承担实缴义务,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6-04-01 09:26
如果原股东已经完成实缴,新股东当然无需二次实缴,如果原股东没有实缴,那么新股东需要承担实缴的法律义务。实务中要特别注意目标公司注册资本虚高(千万或亿的级别),新股东会承担相应比列的实缴风险。这种情况下,如果新股东确实要受让股权,可以要求目标公司先完成减资,将注册资本降到合理大小。
2022-08-27 10:09
不需要,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2022-08-12 11:5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不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转让股权时,一般不需要约定公司债权债务的。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6-03-09 09:05
一般是不需要的,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债务,如果股东如实出资的,转让股权后不承担公司债务。
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情形的,转让股权后仍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08-12 11:28
由总公司继受分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转让后,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债权债务应当由总公司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