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注意事项有:
1、应当调查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结构,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
2、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应当符合被收购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08-19 10:39
公司收购合同注意事项: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需要理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
2020-10-23 12:20
分拆上市需注意的主要问题如下:
1.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标准如何确定。
(1)以分拆上市申报为时点向前推三年,若挂牌上市时间不足三年的上市公司,能否将计算时间延续到上市之前。
公司在上市后接受证监会、交易所及社会股东的监管,规范运营环境。与上市前不同,证监会本着审核从严把握的标准,暂认为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需按照挂牌上市后的时间点开始计算。
(2)上市公司盈利判断,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分拆上市前的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证监会审核的重点关注内容,2010年第6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中证监会要求分拆上市“不能搞垮一个上市公司,然后再拿一个公司来圈钱”,因此主观认为上市公司盈利标准应以扣除前与扣除后较低者为准。
2.目前案例及社会评论均只关注主板公司分拆上市,创业板公司能否分拆上市尚未引起关注。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若创业板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上市主体持续经营三年且达到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指标,则原上市公司在控制子公司期间涉及多主营业务经营,与原则上只能经营一种主营业务的规定冲突。分拆后若保留控制权,亦与该规定冲突。解决方案尚待与证监会沟通。
3.原上市公司分拆后是否必须保留控股权。原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后不必要保持控股权,控制权变更只要不影响拟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对上市主体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即可。
4.如何判断分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能够独立自主的运营。分拆后拟上市公司独立性是IPO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点,需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对拟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且在申报材料中针对原上市公司对分拆后拟上市主体的影响作详细说明。
2022-08-12 09:48
资产收购有以下注意事项:
1、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2、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其他注意事项。
2022-08-20 15:08
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
(一)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二)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三)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
(四)完善质押合同。
(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2022-08-12 10:33
办理股权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有:
1、股权赠与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3、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有监护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