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回:取保候审期间结束后,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也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2-08-17 09:15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026-10-28 09:35
1、针对取保候审所涉及到的保证金数量,是由负责案件处理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经过严谨仔细的评估和判断后作出决定的,且其最低限额不得小于人民币一千元。
2、在取保候审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支付的费用最少不能低于人民币1000元,同时这也只是一个基础数值,具体缴费的标准可能因人而异,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衡量和妥善决策。
通常来说,取保候审的有效期最长可达一年之久,如果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曾触犯任何条例,那么在期满之后,将会全数退回保证金。
2022-08-10 09:38
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再找公安机关。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2025-09-19 16:13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缴纳的保证金均可全额返还。
在申请取保候审后,作为申请人需申明并负担保证金的责任,而待取保候审措施被解除或相应进行变更时,通常会将保证金悉数归还给当事人。
2022-11-18 08:46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