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档案事务中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法定档案及其相关的国家和社会利益构成危害,为档案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法律依据
《档案法》四十八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2022-09-08 10:10
档案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档案事务中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法定档案及其相关的国家和社会利益构成危害,为档案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2024-08-07 14:03
第一点,在无违法犯罪证明中涵盖了多种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如行政拘留、收容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等等。
第二点,在网络平台上无法完成无犯罪证明的申请步骤,申请人须至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开具相关证明文件,并将上述材料提交给负责该区域公安工作的警官进行审查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最终方可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请注意第三点,即关于治安警告及治安罚款等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鉴于其情节较轻且未构成实质性的社会危害,故此类案件无需给予处罚,同样也不应被视为违法记录公开的范畴。
2022-08-10 16:25
档案法规定不属于档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单位罚金。我国《档案法》规定,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2026-03-28 09:05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警告分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是最轻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主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律规定确定。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很严厉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严重违法行为。拘留是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026-03-21 10:3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至少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5.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6.关闭;
7.拘留;
8.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