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如果红冲的发票是普通发票,是需要退回原发票。
2、如果红冲发票是专用发票,而且没有认证(基本是跨月发票,没跨月基本是直接可以作废的),也是需要把原发票退回。
3、如果红冲的是专用发票,而且已经认证,原发票就不需要退回,但是需要把冲红的副票,也就是第二联和第三联盖上发票专用章,需要寄送给对方,以便作为有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4、如果开具的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普票和电子专票),原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退回,红冲发票和新开具的蓝字发票要给对方(通过远程交付,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以便入账。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022-08-12 10:50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如果红冲的发票是普通发票,是需要退回原发票。
2、如果红冲发票是专用发票,而且没有认证(基本是跨月发票,没跨月基本是直接可以作废的),也是需要把原发票退回。
3、如果红冲的是专用发票,而且已经认证,原发票就不需要退回,但是需要把冲红的副票,也就是第二联和第三联盖上发票专用章,需要寄送给对方,以便作为有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4、如果开具的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普票和电子专票),原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退回,红冲发票和新开具的蓝字发票要给对方(通过远程交付,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以便入账。
2022-08-10 16:36
发票可以跨月抵扣。
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36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货物多,进项税也就多,库存商品也就多。如果当期进项大于销项,就会出现留抵税金,同时也会有相应多的库存商品。本月进项有留抵,账务不必作多交增值税处理,仅是账务的处理的话.则不用处理进项税。
2022-08-11 13:45
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
1、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
2、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
3、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
4、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2022-08-10 16:34
发票跨月不可以重开,普通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
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发票收回,并进行作废;
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再进行蓝字发票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2022-09-28 09:48
发票冲红应当记录好发票的代码,输入代码,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款,专用发票才可以,专用发票只能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出具。发票冲红,表示原先开的发票有误或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发票调整账目的意思。(原始发票称蓝票,冲红是相对原票而来)可以在3日内予以办理完毕。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