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健身私教是否可以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2-09-26 16:56
这个需要按合约来处理。
在办健身卡的时候,相关的规定必然已提前告知,如是否可以退卡,是否可以转让,以及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如果规定里面没有说不可以退卡,那就可以投诉商家。
如果没有说不可以转让,那就转让出去。
2022-10-09 17:22
健身卡不能退卡的约定不属免责条款,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这一规则。且因个人健身涉及到人身权利,根据此类合同性质,不属于可以强制履行的合同。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健身卡退款并不是一条打不破的“铁律”,即使与健身房签订协议中标明“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条款,该条款应认定无效。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消费者办卡时如发现商家售卡不退的情况,可以向商家提出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商家交涉,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协投诉,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2021-12-02 09:02
私教课不能退不合法,即使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不能退课的也是不合法的。因私教课签订的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即使合同中标明“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条款,该条款也应认定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022-08-10 13:53
遇到这样的情况,律师建议各位先拿出当初的收款押金条来看一下,是哪一个定金,如果是订金的话,要求退还还有机会,如果是定金的话,那就看你跟对方的关系了。因为这个定金其实在法律上来说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规范的法律概念。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的规定,“定金”是金钱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由一方向另一方交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资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功能。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2022-09-20 16:58
1、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消费者要求退卡退费,属于单方终止合同,那么是否能解除合同,应看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
3、退卡属于消费者违约行为,扣30%的违约金是否合理,需根据双方的合同确定,如果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当然也可以向法院主张适当减少;如果双方合同没有明确的约定的,则需要健身房举证证明该违约金的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