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村里有没出权拒绝的问题,而是否同意的问题。 村里增加人口,必然会涉及其他村民的利益,所以,这类事情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召开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如果能够得到通过,村委会就必须给办理接收户口,不能拒绝,如果没有通过,村委会则无权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025-05-14 10:36
一般情况下,国家收回的宅基地是有补偿的,但得看是什么情况;
如果说是一户多宅、违建、非法买卖等情况的,那在收回时是没有补偿的,比如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的就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一般补偿形式有货币补偿、置换补偿2种。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闲置或者房屋倒塌超过两年没有重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进行分配。
2024-07-03 14:43
1、村委会没有权征收村民土地;
2、村委会只能是被征收的主体,征地应该由政府批准部门实施。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土地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025-06-06 09:57
分情况讨论。
1、在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被承包的土地;
2、承包期届满,一般也不得收回被承包的土地。
3、只有在承包户死亡、户口迁出、及承包户明确要求交回被承包的土地等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里才可以收回被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5-02-06 17:33
1、村委会没有权征收村民土地;
2、村委会只能是被征收的主体,征地应该由政府批准部门实施。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土地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022-08-12 08:52
村民个人无权查村里的账。有某方面的需求进行查账的,可以向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农村集体财务披露制度》第三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集体财务披露的村庄和组在本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监督、组织、财政、民政依法配合各自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