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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召开十八届几中全会

法律顾问 2022-08-11 15:58 标签: 十八届 几中全会 召开

2012年11月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闭幕之后召开的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周晓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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