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指应当向承运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的,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可被承运人接受的适当担保的,承运人有权留置依据运输合同所承运的货物,以该货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 【承运人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2-08-11 14:48
民法典第836条,是关于承运人留置权的相关规定,其具体内容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我国《民法典》还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2022-08-09 14:24
刑法第252条规定的是: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公民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从而无秘可保。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作为犯罪对象的信件,不仅包括私人间的信件,而且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发给公民个人的信函。非法隐匿、毁弃、开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之间来往函件的,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022-02-10 17:12
2022-08-09 15:42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定义、量刑,即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的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所规定的“隐匿”他人信件,是指将他人投寄的信件秘密隐藏起来,使收件人无法查收的行为;“毁弃”他人信件,是指将他人投寄的信件予以撕毁、烧毁、扔弃等,致使他人无法查收的行为;“非法开拆”,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投寄人或者收件人的同意,私自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是指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通信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本罪是故意犯罪,如因过失而遗失、损毁、误拆他人信件的,不构成犯罪。
2022-09-21 09:04
第九十条的规定是,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本条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