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根据贪污数额及具体犯罪情节量刑。
贪污受贿罪的量刑:
(一)贪污或者受贿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或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三百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三百万元以上)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22-08-11 14:05
工资一样交的社保不一样可能是新入职和老员工的区别。
因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每年用人单位都要在固定时间核定社保缴纳基数。以北京市为例,2019年7月社保缴费基数参照2018年职工工资总额的平均数,对于2018年未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可以按照第一个月工资总额来核定。所以,即使同一个单位,同一工资的不同入职时间,可能会造成社保缴纳不一样;可能是公司的合规不合规的区别。虽然《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社保缴费基数必须严格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来定。但是有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条规定,按照合规基数缴纳社保,有的单位却不按照国家规定按照不合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就算是同一类型公司,同一工资水平,不同单位的执行标准不一样也会造成社保缴纳基数不一致;
2024-07-04 11:18
诈骗两百万如何判需要看案情,一般会按诈骗罪处理,只要参与其中都会构成犯罪。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5-01-03 09:59
诈骗一百万元及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的,就构成诈骗罪。
2024-05-15 11:52
诈骗百万以上的能判多少年要看案情,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2-09-28 08:51
交通肇事罪不一定都会判缓刑,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造成后果不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对被害方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可以争取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