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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其他 2022-08-11 11:57 标签: 增值税 发票 专用

根据有关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但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顾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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