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2022-09-19 14:34
最长可用20年。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19座(含19座)以下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8年。不得办理延缓使用。(就是说只要曾经办过营运,最长8年)
2022-09-13 16:29
如果车辆手续齐全,可以在市里行驶,但更具体的还要咨询当地车管所。黄牌车过户不能变成蓝牌车,如果原来的登记有误,误把蓝牌车登记为黄牌车,或者误把黄牌车登记为蓝牌车,在过户之前应当先解决变换登记。黄牌车与蓝牌车,是根据车辆类型的分别而颁发的分别号牌,对行驶资格的要求也分别,机动车过户的,是因机动车所有人改变而惹起的,过户登记主要是变换机动车所有人,并因此变换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其他登记事项不变。因此,机动车过户不直接改变机动车的类型,不会直接从黄牌车变换为蓝牌车。
2022-08-11 11:28
中型客车核载大于9人且小于20人。中型客车超载一人的,一次扣6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客车、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下的,处300元罚款,记6分;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1500元罚款,记12分。严禁客车、校车超速行驶。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酒后驾驶。
2022-10-11 14:09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022-08-08 10:52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十)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毫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