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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2022-08-11 14:34 标签: 交通事故 保险 公司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赔付,但是交强险赔付是有一定的限额的。

1.交强险赔偿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医疗费限额10000元,残疾赔偿金限额110000元;

2.剩余的部分由自己购买的商业险进行赔付,不够的由当事人自己赔付。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徐正律师

徐正律师

江苏博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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