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中,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中,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税收年报(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22-09-23 17:02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期限是三年。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永久,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因此,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022-08-12 13:52
1、当地的人才中心。2、当地的教育局。3、国有企业、政府、学校,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一般都会有,私企里一般是寄在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公司会出。按国家政策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工作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可以保管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交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或大中专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
2022-08-23 11:38
2022-08-10 16:12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025-10-11 13:52
财务与会计的区别:
1、会计是信息的创造者,财务是信息的利用者。
2、财务与会计常常被人相提并论,但会计创造的信息并不意味着财务可以直接利用。
在某些财务工作中,财务信息和会计信息的基本原则是有重大差异的(如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3、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4、财务的工作是综合各方信息,以逻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