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63条规定

交通事故 2022-08-11 10:39 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6条 63条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63条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龚雅俐律师

龚雅俐律师

广东顺祺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