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有厕所,每个牢房里都有个蹲坑或马桶。
一般规定早上大便,每个号的犯人集体上厕所,这样就可以避免犯人们在房间里大便,保持房间内的空气质量。
在牢房中本就一周或两周才能洗上一次澡,还要在室内小便,要是再加上大便,那房间内的味道,别说是犯人,连警察们也受不了。因此大便都统一安排在早上,一个号一个号轮流去大厕所(兼澡堂)方便。
小监室只关了25个人左右,每个人上厕所的时间可以放宽到5分钟。而且只要不是蹲半天不愿起来的,一般就不会被催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监狱法》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2022-10-11 11:55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等。
2022-10-17 13:38
“探监有如下规定,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2.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3.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2025-03-29 10:55
职工上厕所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正常的生理现象,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的人身权受到法律保护,上厕所是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的、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上厕所虽与其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是本职工作的必要延伸,在工作时间上厕所受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3-08-23 14:44
法律分析:强制员工加班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022-08-10 17:26
厕所装摄像头违法。无论什么企业,在厕所安装摄像头都是违法的,不仅仅是侵犯人权,更是违法行为。对于这种现象,可以直接要求企业拆除,如果遭到拒绝,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严重者,可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追究责任,甚至报案性骚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