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可以自买自卖。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23-05-16 08:59
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行纪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
2023-05-10 10:08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2023-05-24 14:56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法律对行纪合同的定义是: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26-03-13 16:31
民法典委托人及时受领、取回委托物及行纪人提存委托物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关于委托人及时受领、取回委托物及行纪人提存委托物的规定如下:
1、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委托物,委托人有及时受领的义务,应当及时受领并支付报酬。委托人不受领的,行纪人应当对其进行催告。经过催告,委托人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民法典第570条关于提存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消灭行纪合同关系。
2、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出卖委托物的,行纪人应当依照约定将委托物卖出。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行纪人应当催告委托人取回委托物或者处分委托物。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仍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民法典第570条关于提存的规定,可以将委托物提存,消灭行纪合同关系。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
2022-08-29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