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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管辖能否原告所在地

其他 2022-08-10 11:51 标签: 不当得利 原告所在地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郭振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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