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是能争夺房产的。争夺房产的前提是被争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分割成功的,可以在离婚后再进行分割。
分割的原则是,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023-08-17 16:55
死亡后八年,如果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继承权且没有放弃继承权的,还可以提出继承遗产;但是如果继承遗产有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时效权利。
2020-10-08 16:02
成都还限购。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2022-08-23 11:07
婚前转账是婚前赠与的财产,财产已经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返还,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一般的,只有在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赠与人才有权请求解除赠与合同收回所赠财产。
2022-08-17 16:23
一、离婚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房子卖给第三人而产生纠纷,最好进行房产过户。离婚后房产过户所需材料: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材料有:(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2)离婚证及复印件;(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4)房产证;(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021-01-31 10:17
视情况而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