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监察法》第五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五十五 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监察法》第五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2024-07-27 09:53
检察机关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是:
1.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2.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3.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2022-08-11 11:5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
第三条 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应当发挥合署办公优势,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 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的融合:有效衔接司法,在事实认定、程序环节、法律适用上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
2022-08-11 11:51
通知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规定》制定过程中对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规范行使调查措施权提出严格要求。《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监督执法程序,对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的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条件、报批程序和文书手续;落实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明确互涉案件的管辖原则,以及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衔接、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强化法治思维,在措施使用、证据标准上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规定》作为监察法的实施办法,与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贯通,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将发挥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作用。
2025-06-05 17:12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概念及其使用场景的区别:
第一点在于,执行效力范围的不同。
监察机构所行使的检查权力,主要针对的是在工作中可能存在公务违规行为或者涉及到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以及玩忽职守等情况的公职人员;而检察机关则是将注意力集中于可能触犯刑法或者经济法的刑事犯罪及经济犯罪人员身上。
第二个要点是,在执行这两种职责时,相关机构所享有的权利也有所差异。
具体而言,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调查权限,与检察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权力则大相径庭。
2021-02-20 08:37
行政机关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因级别和职责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属于重点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