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可以重新约定,或者从法定。原则上应按《民法典》规定的方式履行: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6-10-13 17:15
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当事人可以订立补充协议。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2-08-12 11:31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不明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上方式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022-09-20 14:07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什么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有如下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6-10-29 10:49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相关内容。
仍然无法认定主要内容,如履行地点等内容,可以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等其它内容不明确时的处理方式。
2026-10-31 10:14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解决办法:
1、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2、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依然无法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