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3、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2-08-10 08:50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2022-09-30 15:15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造成我国目前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由于我国还是一个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基础较为薄弱,与目前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相比,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科学技术装备一时还跟不上。
2.我国正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已经形成。
3.乡镇企业的职业卫生问题更为突出。由于中小乡镇企业的无序发展,使原来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工业区的职业病危害迅速向农村地区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
2022-10-20 15:02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造成我国目前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由于我国还是一个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基础较为薄弱,与目前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相比,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科学技术装备一时还跟不上。
2.我国正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已经形成。
3.乡镇企业的职业卫生问题更为突出。由于中小乡镇企业的无序发展,使原来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工业区的职业病危害迅速向农村地区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
2022-08-11 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
该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经历了四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正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22-09-03 09:23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