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强拆。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2022-08-10 13:41
红线外房子能否提出申请征收需根据情况而定。若红线外的房子能够独立存在,那么不会征收,因为原则上不属于征收对象,并且不存在合法征收的事实基础,此种情况下,政府对其实施征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当然,如果一半在红线内一半在红线外,并且未拆房子将会变成危房,那么会征收。征地红线外多少米需要拆迁若是房子的建造早过高速公路,则只要是不属于高速路征收的红线区域之内,均不能够征收,也就是无需撤迁。当然,若是高速公路建造在先,而房子建筑在后,那么房子应该远离高速公路红线三十米之外建造。据了解,高速路跟住宅的最佳距离通常不得低于三十米。根据公路法规定:需明确公路两旁边沟外缘起不低于一米的公路用地,而高速公路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公路建造限定区的范畴,是由公路用地边缘起向外的距离规范是:高速路不得低于三十米。
限定区内和红线外的房子并非一定要拆除,只有影响安全行使或用户生产生活的可以跟公路管理部门商议获得补助或搬迁。
2025-06-12 09:32
依据我国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的,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高速公路一般不少于二十米。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一般不允许新建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只能保持现状。各省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不一样,一般最长的是高速公路两侧50米为控制区,匝道、收费站200米为控制区。
2026-06-04 17:09
1、违章建筑可以强拆。
2、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3、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4、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
5、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
2025-05-30 09:27
依据我国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的,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高速公路一般不少于二十米。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一般不允许新建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只能保持现状。各省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不一样,一般最长的是高速公路两侧50米为控制区,匝道、收费站200米为控制区。
2025-07-03 18:41
1、违章建房履行报批程序能强拆;
2、违章建房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不合乎法律规定;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