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个体户免税政策是: .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真的没有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有着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以及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以及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要是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通常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税,就是每月按固定金额交税,不和收入挂钩。
法律依据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第五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体户经济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023-11-15 14:07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标准:其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022-09-30 11:34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2022-03-22 16:54
1、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申请核定征收政策 。增值税开1个点或者3个点,附加税0.06%或者0.18%;个人所得税服务行业核定行业利润率10%,再按五级累进制,核定下来所得税税率0.5%-2.1%;综合税率3个点或者5个点、
2、自然人代开的政策。无需成立公司,直接以自然人的名义去税局申请代开,一次性完税,出具完税证明。自然人代开政策根据地方不同,享受的税负也是不同的。最高税率3%,开票额500万只需缴纳15万的税款;
3、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享受税收奖励返还政策。入驻园区,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跟企业所得税在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奖励返还,阶梯式的奖励返还,企业纳税体量越大,奖励返还比例越高,无需企业实体入驻,企业只需要将税收落在园区即可享受政策。有限公司政策对于行业几乎无限制,欢迎各类企业入驻。
2022-04-12 14:07
“2022年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上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为全年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42000元或者每月3500元,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含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2-09-20 11:46
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如下: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2年底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
11、个人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