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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顾问 2022-08-08 17:04 标签: 黑龙江省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黑龙江灵活就业男已年满60周岁、女年已满55周岁的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可从缴费之下月起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2010年一次性补缴满15年,需缴纳81720元(月缴费基数按2270元)或49032元(月缴费基数按1362元),每月待遇根据缴费档次和年龄不同有所差异。如果未达到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后,可再逐年缴费,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李中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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