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2025-06-29 14:32
我国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政策主要如下:
针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而言,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仍未满15年者,则可申请进行一次性的补缴;对于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来说,如果他们在该制度开始实施后的年龄已经超过46周岁,并在逐年缴纳保险费用直至60周岁为止的情况下,其个人账户中存储的本金及利息总额仍不足以抵御未来生活所需,那么这些投保人将被授权自由选择是否进行一次性补缴;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也可适用此项规定。
2025-09-04 08:56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包括: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他。
2022-09-30 11:57
缴费档次增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镇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因为各地经济水平和政策不同,具体缴费档次需要询问当地社保局。
2022-03-22 17:01
2022-10-24 09:43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