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符合以下条件的能减刑,具体为:
1、认真遵守监管,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3、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4、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
5、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己救人;
6、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022-04-27 12:28
2022-08-12 14:37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022-08-17 15:41
参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此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022-09-19 14:56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2022-08-11 15:37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