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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自愿解约中介要收费

法律顾问 2022-08-23 11:12
买卖双方自愿解约中介不能收费,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成立是居间报酬支付的法定条件。居间人的义务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即视为已完成居间义务,可收取居间报酬。
所谓中介,从词面上来看,就是指“在中间起媒介作用”。而主要履行中介活动的组织就是中介。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讲,中介活动系指中介人(自然人或法人)居间帮助甲、乙双方达成某项协议/契约/合同的活动,在中介过程中,牵涉到中介人与委托方(甲、乙方或双方)签约、发布、寻找委托方合作者、协调甲、乙方签约、帮助完成签约和追索并获得报酬等活动。中介人的任务是为委托方找到合作者,扮演了临时协调人的角色,而不是甲、乙任何一方渴望之实质性合作伙伴角色或买者和卖者角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陈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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