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022-03-26 15:44
2025-05-08 16:47
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对于国产香烟携带数量的限制为每名乘客最多只能携带十条(即2000支),而对于外国香烟则有更为严格的限制,仅允许携带五条(即1000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国产香烟还是外国香烟,其总携带量不能超过十条这个极限。
若超过此限额,将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追诉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国家海关许可,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于走私犯罪行为。
其中,走私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一年内曾经因为走私行为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再次进行违法走私活动
2026-01-06 10:35
倒卖香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犯罪情形,要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022-09-15 10:15
一个人就可以带15条烟;
铁路部门对旅客携带香烟有明确规定,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50条香烟进站乘车,超过数量的须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携带证明,符合要求后方可进站乘车。
除此旅客可携带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得超过120毫升;安全火柴限带2小盒;普通打火机只能带2个。
2022-08-11 15:28
委托人对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认证机构要求补充认证或者重新认证。委托人仍然有异议时,可以委托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重新认证。
根据原国家计委《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对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认证机构要求补充认证或者重新认证。委托人仍然有异议时,可以委托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重新认证。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以及经济仲裁机构,对《价格认证书》有异议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程序,由执法、司法机关另行委托相关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