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022-08-10 11:37
消费者在消费时受到的人身损害,同时该损害是由服务或经营者不当造成的,经营者按过失比例承担责任。如果证明消费者吃饭受伤与饭店无关,则经营者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涉嫌碰瓷,消费者可能会涉及诈骗或者敲诈勒索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2022-09-22 14:02
可以向饭店索赔。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张某在饭店用餐,饭店有保证其用餐安全的义务,在其被无故殴打时,饭店工作人员有制止的义务。饭店工作人员在可以制止而未制止的情况下,他们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22-08-10 16:07
在饭店遭受人身伤害的,一般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饭店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2-11-22 15:31
在饭店遭受人身伤害的,一般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饭店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2-08-19 08:54
“这里有两个途径:
第一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第二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当面投诉。医院乱收费可以到当地物价局投诉或医疗所在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