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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四条解释

其他 2022-09-01 14:32 标签: 治安管理处罚法 五十四条 解释

1 .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是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主管部门撤销登记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团体的管理。

2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是指工商业中其经营的业务容易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特殊治安管理的行业。

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张朝春律师

张朝春律师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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