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生产保密物品运输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科发布的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国防科研生产保密物品运输安全保卫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军品运输工作),确保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任务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规定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三定”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或参与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地方军工单位、民口配套单位及非公有制单位(以下简称军工单位)。 第三条 国防科研生产保密物品(以下简称军品)是指:国防科研重大工程、重大型号产品和军用核材料、核产品,涉密武器装备产品和精密仪器设备,涉密武器装备原材料和零部件,核心密钥、软件和大宗密件,特殊渠道引进或出口的国防科研产品。 第四条 军品运输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军品谁押运,安全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法律依据
《军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国防科研生产保密物品运输安全保卫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军品运输工作),确保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任务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规定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三定”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或参与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地方军工单位、民口配套单位及非公有制单位(以下简称军工单位)。 第三条 国防科研生产保密物品(以下简称军品)是指:国防科研重大工程、重大型号产品和军用核材料、核产品,涉密武器装备产品和精密仪器设备,涉密武器装备原材料和零部件,核心密钥、软件和大宗密件,特殊渠道引进或出口的国防科研产品。 第四条 军品运输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军品谁押运,安全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2022-08-08 16:17
订制度如下:
1、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分门别类,本着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的原则立卷归档;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2、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定期检查档案,做好“八防”(防火、防尘、防污、防光、防虫蛀、防盗、防高温、防水)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3、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4、禁止将明火、食物、水渍、昆虫、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物带进档案室。
5、档案进出应仔细清点和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接手续,案卷调节器用后须准确无误地放回档案箱、柜。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消防器材。
7、进档案室查阅资料,由档案员调出,在专门查阅室内查阅,查阅者不得抽烟、不大声喧哗。
8、查阅人员须凭有效证件或介绍信登记后方可查阅,查阅时不得撕页、涂改,一旦发现由查阅者负全部责任。
2022-08-11 14:31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经营制度。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并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数量和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2022-08-09 14:14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管理,保证安全运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及原植物种植单位在调拨麻醉药品时,应凭卫生部核发的运输凭照或盖有麻醉药品专用章的发票办理运输和邮寄手续。铁道、交通、邮电部门应加强管理,及时运输”。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运输药用鸦片(即生产麻醉药品的基本原料)时,必须凭卫生部药政管理局签发的国内运输凭照办理运输手续,原植物种植单位调给医药管理局仓库由发货单位派人押运,由仓库调往生产药厂由收货单位派人押运,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押运员人数,按运输部门规定办。 第二条运输麻醉药品,除药用鸦片外,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在运单货物名称栏明确填写“麻醉药品”不得简化,并在发货人记事栏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凭此办理运输手续。该批麻醉药品的发票或调拨单应附在货物运单上,随同递交到站交给收货人。 第三条运输鸦片和麻醉药品中的大包装原粉向铁路、水路托运时,一律采用包裹(快件)运输或民航空运,尽可能采取直达运输,减少中转环节。 第四条中转单位再转运麻醉药品时,凭原运输单据办理运输手续,原运输单据随货同行,中转单位要做好收货和中转记录备查。 第五条运输单位承运麻醉药品后,要加强管理,及时运输,缩短在车站、码头、机场存放时间。为了运输途中安全,铁路不得用敞车运输,水路不得配装舱面,公路运输要苫盖严密捆扎牢固。 第六条运输途中如有丢失,承运单位要认真查找,并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被盗案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并抄送中国医药公司。
2022-08-10 09:31
数据交易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我国《数据安全法》规定,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2022-08-10 16:33
食品召回制度是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行政管理制度,作为一项缺陷食品对社会造成危害前的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尽快而有效地处理不安全的或可能不安全的食品,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食品安全危害。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十三条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