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的清偿顺序:(1)刑事追缴。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经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被害人的款物应发还给被害人的在执行分配前应当依照被害人的申请或者法院直接予以发还。
(2)执行费用。包括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复印费、差旅费等为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支出的合理费用。
(3)工资、福利及“三险”费用。被执行人拖欠的职工工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应优先予以发还。被执行人拖欠的民工工资应优先偿还。
(4)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根据法律规定,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的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基于所有权享有的优先权。被执行人购买的第三人财产,已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的,但产权仍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现价款中优先支付的,法院可以查封并处理该财产,财产的变价款应优先支付给第三人。
(6)工程款。被执行人未支付约定的建筑工程款,承包人可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以物抵债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7)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权。参与分配的申请人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抵押、质押、留置权利的。对该财产变现所得可优先受偿。
(8)税款。税款优先于无担保物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9)一般债权。
《执行规定》第94条规定:“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10)罚款。被执行人既有民事债权,又有行政罚款、或者刑事罚金、没收财产的,民事债权优先受偿,罚款、罚金等按照执行依据生效的时间顺序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022-11-24 12:01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2-08-27 16:43
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2022-08-12 11:38
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是: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费用等;
3、破产人欠缴的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2024-11-14 09:35
优先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税收、雇员工资、破产程序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其清偿顺序如下:
一、共益债务。
二、破产费用。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2025-02-08 11:19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