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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哪几种,责任占比

其他 2022-09-05 10:54 标签: 安全事故 责任 比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故责任分类(3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顾志强律师

顾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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