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听证的条件:
1.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
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
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025-04-23 15:25
行政处罚可以举行听证的条件如下: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可以举行听证。
2022-08-11 13:43
什么情况下举行听证会。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5-07-24 16:41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公开举行听证,听证由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主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2022-08-12 13:59
听证程序的主要步骤: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
(2)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
(3)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民可以参加旁听。新闻记者可以采访。
(4)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这种调查与审查人员的分离,有助于确认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全面性。受处的当事人认为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有权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其回避。
(5)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自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2024-07-22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