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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二级残疾人的标准

法律顾问 2022-09-06 11:40 标签: 视力 二级残疾人 标准

二级残疾视力鉴定标准为二级盲:最好的矫正视力等于或大于0.02,小于0.05;或者小于10度低视力的视野半径;二级低视力,最好矫正视力度数等于或大于0.1,小于0.3。

注:1.对于双眼而言无论是盲或者是低视力,双眼视力不一样,那以视力比较好的眼视力为准。

2.若是眼睛有一侧为盲或低视力,另一只眼视力等于或大于0.3,这样不在视力残疾范围内。

3.矫正视力最好的方式是以合适的镜片矫正来达到眼睛的最好视力,或者针孔镜检测的视力。

法律依据

《视力残疾的等级标准》规定 现在我国视力残疾分四级。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果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的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视力残疾分级:   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三级:0.05~<0.1   四级:0.1~<0.3

王甜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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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塞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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