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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证的使用规定

其他 2022-09-06 14:26 标签: 传唤证 使用 规定

传唤证的使用规定主要有如下:

1、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开具《传唤证》。

3、出示工作证件、表明公安民警身份。

4、查明传唤对象的身份。

5、出示《传唤证》。

6、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询问。

7、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8、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9、由违法嫌疑人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公安民警在《传唤证》上注明。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陈效峰律师

陈效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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