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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定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三种警告罚款

法律顾问 2022-09-08 09:51 标签: 档案法 处罚 警告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三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3)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

(4)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

《档案法》四十九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申迎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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