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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其他 2022-09-09 14:18 标签: 过期 药品 管理

1、交回医院药房进行集中处理药品一旦过期变质就应彻底销毁,以防流入不法分子之手。最好的办法是将过期变质的药品交回医院药房进行集中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尤其是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青霉素,如果自行处理,防护不当或者散发空气中,可能造成过敏意外。 2、市民自己处理过期药

如果是口服片剂、颗粒剂、滴丸剂等过期药,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先捣碎,然后混着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如果是胶囊,需将之溶于热水中,等到融化后,再将稀释后的液体倒入下水道冲走。 如果是眼药水、口服液等液体药物过期,可以把液体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注意不要混杂, 眼药膏等膏状药物,挤出来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如果是喷雾剂药品过期,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避免接触明火的情况下,先彻底排空再丢掉。

  如果有抗菌、抗癌药、治疗血液科疾病的药物过期,因这类药物比较危险,最好送到医院或者医药公司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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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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