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特殊缴费是指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
缴费人根据特殊业务类别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核定。经办机构将核定信息通过共享平台实时传递税务部门,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经办机构根据特殊业务类别确定核定单有效目期,超过有效目期的,系统自动作废。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22-08-09 10:30
2022-08-10 09:16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
2022-08-09 10:38
2022-09-13 10:48
各地的政策都有所不同,所以各地的医保缴费标准存在差异,以北京为例。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6.5%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基数的0.5%纳入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灵活就业人员不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2022-03-22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