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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公司法务 2022-09-13 14:49 标签: 股东会 决议不成立 四种情形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如果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高天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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