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并不一定需要检察长签字。批准逮捕检察院检察长可以授权分管的副检察长批准行使批准逮捕权,一般副检察长签字后以检察长的名义实施。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的案件,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监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批准逮捕检察院检察长可以授权分管的副检察长批准行使批准逮捕权,一般副检察长签字后以检察长的名义实施。
2024-06-05 15:00
检察院不起诉,是需要检察院负责人签字的。
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025-10-31 10:37
对于检察院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一定要取保侯审,也可以监视居住或者是释放犯罪嫌疑人。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2025-09-24 14:18
检察院不批捕后,会撤销该案件,不存在案件是否还在检察院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22-09-05 15:34
2020-10-31 17:21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