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有关于变更监护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2021-05-20 15:36
变更监护人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
1、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2024-12-29 13:53
《民法典》对于诉讼时效作出以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2024-08-23 09:44
残疾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24-03-04 10:34
变更监护权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监护人具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或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等情形;2、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3、其他条件。
2023-04-11 15:04
监护人责任的法律规定:监护人依法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保护被监护人的私人财产不受损失;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