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丢了补办方式如下:
一、准备以下手续材料:
1、机动车车主的身份证明;
2、到牌照管辖区或者在丢失的地方的派出所开一张丢失的证明;
3、购买车辆的原始发票;
4、机动车的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是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拿着这些手续,到当地车辆管理所进行补证,补证流程如下:
1、到车辆管理所时,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补证、换证的申请表,然后将牌照交给车管所部门;
2、材料提交完毕后,在业务窗口办理补领手续,随后就会领取一张领取受理凭证;
3、拿着受理凭证之后,到缴费的地方,缴费后就可以等待行驶证下发出来。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024-08-22 10:00
参保人员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卡遗失补办申请表,盖具村、镇公章,即可到当地医管中心办理。
现阶段医疗保险卡消磁、丢失后,按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
1.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受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时间为45个工作日。领到社会保障卡并注资后,原医疗保险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
2.若换卡前后非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也是一样。但原医疗保险卡内的金额不会自动转到社保卡,需要凭有效证件到所参保区的社保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
2022-08-11 15:33
交通事故把人撞了病例本丢了根据各自责任进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2-11-30 14:20
好补。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除将责任认定书交给事故当事人各一份外,在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档案中也会存有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慎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22-09-27 15:12
户口本丢了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出来。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2022-09-08 14:27
如果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
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购房发票是不能补办的,因为开发商开具发票是要交税的,因此,不能重复开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如果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
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购房发票是不能补办的,因为开发商开具发票是要交税的,因此,不能重复开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