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法律顾问 2022-10-17 15:30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如下:
1、错列劳动仲裁被申请人;
2、劳动仲裁申请表述错误或者表述不当;
3、事实与理由部分表述长篇大论。申请劳动仲裁一定要符合,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徐成律师

徐成律师

福建邦平联展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