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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

劳动工伤 2022-09-26 09:51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主要分为两种情形: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
(一)劳动者有过错包括以下情形:试用期内不合格;严重违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经提出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存在以上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因为是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用人单位辞退,所以用人单位此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无过错包括以下情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协议。
当存在以上情形时,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多支付一个的工资,因为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的辞退,所以用人单位此时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刘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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