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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

损害赔偿 2022-09-19 11:08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千元以下部分(含1千元) 100元
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 5%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4%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 3%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加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 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 0.3%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注意:争议金额为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上表中所列争议金额50万元为收费基数,对其以上部分的受理费减收50%。

《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陆忠今律师

陆忠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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